Submitted by admin on Fri, 09/25/2020 - 11:02
受指定法定机构监管的企业符合FIRST申请资格
监管机构 |
合资格雇主 |
获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 |
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司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
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 |
进行《证券和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至第10类受规管活动且非臨时持牌及非短期持牌的持牌公司 |
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 |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不包括个人) |
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核准 |
受托人 |
已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 |
新职位的部分要求
- 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应至少获聘用为期12个月
- 每周工作至少30小时
- 必须在过去12个月内未曾受聘于同一间申请资助公司或其附属机构
- 为申请资助公司的雇员人数带来净增长(与该公司选择的参考日期相比)
请参阅「
常见问题」中
「职位与雇员」部分
,以获取更多详情。
申请资助公司的责任
合资格雇主申请FIRST计划,即承诺:
- 监察并尽早报告任何影响或将影响其资格或可能获得的补贴金额的情况;
- 确保补贴全数用于支付新职位的薪金;以及
- 没有同时就同一新职位申请其他由公帑资助的创就业或保就业计划。
请参阅「
常见问题」中
「申请程序」部分
,以获取更多详情。